《关于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通知》明确强调了校长在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关键地位。校园食品安全关乎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从多方面切实履行责任。在食材采购环节,要严格把控供应商资质和食材质量;在食堂管理方面,确保环境卫生、人员健康与操作规范;同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机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全方位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无虞。
记者今天了解到,国务院食安办近日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全链条防控风险的制度机制,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保障。
《通知》要求:
学校校长(园长)应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学校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规范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大宗食材采购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
实行承包经营的,应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建立食堂承包经营管理制度;实行校外供餐的,应选择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校外供餐单位,严格实行评价和退出机制。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加强对本地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地食安办、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责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部门协作,定期组织开展风险交流会商,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持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水平,推行“互联网+”智慧监管运用,完善食品安全投诉处置机制和社会参与的监督机制。
(总台央视记者 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