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周政提起公诉,这一事件彰显了法治社会对于腐败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周政涉嫌受贿、贪污等罪行,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公职人员应有的廉洁性和职业道德操守。受贿意味着他可能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贪污则是对公共财物的非法侵占。检察机关的公诉,是启动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的关键一步,这也向社会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不论是谁,一旦涉足受贿、贪污等腐败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公正惩处,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良好的政治生态。
记者今天(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周政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政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被告人周政利用担任杭州中粮美特容器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政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总台央视记者 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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