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京提起诉讼并索赔212万的消息引发关注。吴京作为知名演员及电影人,此次起诉必然有着重要的缘由。这一事件或许涉及到侵权、合同违约或者对其名誉等方面的损害等情况。212万的索赔金额也表明吴京对于自身权益的坚决维护态度。在商业活动和娱乐产业日益复杂的当下,明星权益的保护愈发重要。吴京的这一举措,不仅是为自己争取合理的经济赔偿,更是在为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做出警示,提醒各方尊重他人权益,遵循法律与道德规范。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送达吴京与汕头市潮南区成田裕丰袜厂、广州迪宝龙科技有限公司、马某相关人格权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开庭审理此案。
公告内容显示,吴京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外包装带有吴京姓名和肖像的产品,停止使用带有吴京肖像、姓名的宣传广告,并回收、销毁上述产品包装及宣传广告,判令上述被告向吴京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吴京经济损失20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
吴京多次因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上诉
据此前报道,在裁判文书网上,多家企业因侵害肖像权、姓名权与吴京产生过纠纷。其中不乏商家突出剧照中的“吴京”,来营销获利的案例。
今年3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送达吴京与深圳市前海欣雅恒商贸有限公司、广东省一号酒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市乐食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
内容显示,吴京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犯其肖像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225万元。
此外,近年来,在吴京对战狼(北京)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星缘啤酒有限公司、南京奢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四川浩川雅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中,法院分别判决被告赔偿61.3万元、34.2万元、30.3万元、30.3万元和30.1万元。(红星新闻综合中新经纬、此前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