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 检察”凝聚监督合力之陈勇》
陈勇的工作理念中,“人大 检察”监督合力的凝聚是重要的一环。人大监督有着广泛的代表性、权威性,而检察监督在法律执行、司法公正保障等方面有着独特的职能。陈勇积极推动二者之间的协同合作,人大通过法定程序和职能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与支持,促使检察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更精准运行。同时,检察工作借助人大监督提升公信力与影响力,在共同目标下,双方在涉及民生、法治建设、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等诸多事务上紧密配合,实现监督效能的最大化,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陈勇是连任三届的福州市人大代表。这一届,作为“老代表”的他有了一个新身份:市人大代表法律行业联络站党支部书记。
如何发挥联络站更大的作用?担任过公检法监督员的陈勇,关注到了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的衔接。
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作为权力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各具特点。“人大监督具有法定性、权威性,而检察监督侧重个案,具有精准性、专业性,二者结合可以实现从‘个案处理’到‘类案治理’的转变。”陈勇说。
实际上已经有这样的案例。陈勇告诉记者,过去,不同法院对同类民事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差异大,人大监督发现后,由检察机关梳理案件,人大组织研讨并推动统一标准,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因此,建立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的衔接机制,打破相对独立的监督模式,可以发挥1+1>2的监督合力优势。”带着建议而来的陈勇表示,可以由市人大和检察院牵头,人大法律工作联络站负责协调双方工作、汇总信息、组织交流,并建立人大代表与检察建议成果转化机制。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大+检察”深度融合是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项探索和实践,可以有效推动法治营商环境建设。陈勇和他们的法律工作站坚持为人民“代言”,也努力为法治“发声”,期待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福州日报记者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