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福州实行烟花爆竹限放政策。这一政策旨在平衡节日氛围营造与环境保护、公共安全保障等多方面需求。在限放区域方面,明确规定了部分区域允许燃放,而城市的一些中心区域、人口密集区、易燃易爆场所周边等被列为禁放区。时间上也有所限制,例如只允许在特定的除夕、春节等时段燃放。通过这样的限放措施,既能让市民在传统佳节感受到烟花爆竹带来的喜庆氛围,又能有效减少因燃放造成的空气污染、噪音扰民以及火灾等安全隐患等问题。
春节期间,福州烟花爆竹燃放有何规定呢?为此,记者采访了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福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方案》,春节期间福州市限放区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据悉,五区限放区域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6时至22时。
根据工作方案,1月10日起,各区政府以村(居)为单位组织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劝导队,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文明劝导,安排执法力量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民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立即拨打 110、12345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记者 郑瑞洋 通讯员 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