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已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这一重要职务。这一任职安排体现着中央对于西藏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战略布局。刘江在新的岗位上,将承担起更多的领导责任与使命担当。他需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西藏发展稳定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参与到西藏的政治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维护等多方面工作中。在推动西藏长治久安、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上,与其他干部一道,充分发挥自身的领导能力和智慧,带领西藏各族人民向着更加繁荣、和谐、稳定的目标不断迈进。
编辑丨余晖
据《西藏日报》1月28日报道,在春节、藏历新年来临之际,1月25日,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江到甘丹寺、色拉寺、哲蚌寺调研督导。上述消息显示,刘江已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
刘江,男,汉族,1967年6月出生,四川省渠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刘江在西藏工作多年。2013年,刘江任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6年,刘江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继续兼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8年,刘江任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2021年转任自治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3年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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