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做出一项重要举措,明确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这一举措体现出监管的温度与智慧。在市场环境日益复杂的当下,它给予市场主体一定的容错空间。对于那些非主观恶意、初次犯错且危害后果轻微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而言,这是一次改正的机会,避免了过重处罚对其正常经营活动可能带来的严重打击。同时,这也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在规范市场秩序和鼓励创新发展之间寻求平衡,让市场监管更符合实际情况,提升监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今天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两个《清单》)。
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其中,
“首违不罚清单”包含8种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
“轻微免罚清单”包含4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为确保《清单》依法有序实施,市场监管总局提出了“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科学设定处罚清单”5项要求,特别是对当事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明确了“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督促引导积极整改、依法退赔消费者损失和履行召回义务”等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将全面推行监管为民理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基层期盼,按照“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宽严相济”执法原则,对于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减罚免罚,对于影响群众健康安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严惩不贷,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守护消费市场安全底线和公平秩序,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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