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岁老人强奸未成年这一事件令人震惊。老人本应安享晚年,却做出如此违背人伦道德的行为,被判 15 年暂予监外执行引发广泛争议。律师解读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老人年事已高,但犯罪行为不可姑息。暂予监外执行可能基于其身体状况等因素考量,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可以被轻易原谅。这一事件提醒我们,无论年龄大小,违法犯罪都应受到应有的制裁,以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需强调的是,在实际情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到各种特殊情况和社会影响。
日前,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引发关注。
这份公示称,罪犯周某某,生于1931年6月,因犯强奸罪于2024年10月14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收监执行过程中,邵阳县看守所于2024年11月14日以周某某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收押,建议法院对周某某暂予监外执行。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2月12日受理,公示时间为2月12日至2月14日。
2月17日,据新京报报道,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实此公示属实。邵阳县司法局称,法院已和该局对接,将对周某某进行社区矫正。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周某某于2022年犯罪,侵犯了一名未成年人。法院依据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予以重判15年有期徒刑。
律师解读
哪些情况适用监外执行?需注意哪些方面?
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浩略刑辩学院院长蒋为杰律师告诉“法度law”,《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从公示内容来看,看守所以周某某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收押,建议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依据应当是上述第三种情形。但是第三种情形还有后半句,就是要符合生活不能自理的条件,还要求排除暂予监外执行会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也就是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蒋为杰律师说。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冯志远律师也向“法度law”表示,整体而言,生活不能自理,加上不致危害社会,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之一。“在本案中,周某某生活能否自理,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前负责组织、进行鉴别,确属因年龄过大、身体状况不佳、存在严重疾病等原因无法生活自理的,才是适用该项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前提条件。是否会存在社会危害性,也需要结合该次行为性质、以往经历、普通大众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四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矫正方案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等情况相应调整。
冯志远律师认为,本案中,在法院和司法部门已经依法进行沟通并确定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前,会考虑到暂予监外对象的年龄情况、健康状况,进而综合评估并作出决定。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九条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被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因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后,应当及时进行收监。“比如,在本案中,需要考察周某某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形及是否具有社会危害的可能性,如果生活不能自理的原因消除或者存在社会危害,就可能因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而被收监执行。”冯志远律师说。
关于周某某一案,冯志远律师提醒:第一,要协调各个部门尽量做好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安抚、心理疏导工作,防止因罪犯被暂予监外执行对其产生二次伤害,造成不必要的创伤。
第二,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要严格、审慎评估适用暂予监外的条件、具体情形,防止错误作出暂予监外执行。
第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要加强对罪犯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定,尤其是本案中生活是否能够自理的情形,以保障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的合法、合理性,对于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
第四,人民检察院在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执行过程中要依法、切实履行检察监督的法律职责,纠正不符合暂予监外条件的错误决定,也要防止执行过程中的违规违法情形,确保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执行过程中的透明性、公正性。
蒋为杰律师也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若周某某被监外执行期间拒不配合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形向法院书面提出收监建议,法院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收监决定。“因其生活不能自理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是出于人道主义以及节省资源的考虑,如其拒不配合,并非没有制约措施。只要严格司法、执法,就能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