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疑动车行李箱砸中孕妇致孩子夭折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这一悲剧的发生令人痛心疾首。律师解读称,此类事件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如动车运营方的安全保障责任、行李箱所有者的过错认定等。动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应确保乘客的人身安全,若存在安全隐患或管理不善导致此类事故,运营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对于行李箱掉落这一情况,需明确其所有者是否存在疏忽或过错。这起事件提醒我们,在公共场合,各方都应增强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极目新闻记者 丁伟 刘琴
近日,网友张女士在社交媒体上反映,1月22日自己在D3702次列车上被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导致孩子早产离世。2月19日,南宁铁路12306客服表示,事发列车由广州铁路局负责运营,广州铁路局已有相关工作人员正在处理。
行李箱突然掉落伤人,责任如何划分,成为公众关注的重要问题。记者就此咨询了多位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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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如果张女士所述情况属实并且有证据证明,那么,列车所属铁路局或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因此,D3702次列车所属的铁路局或公司作为承运人,与乘客张女士的客运合同关系成立,承运人就应当全面履行自身义务。若最终调查结果显示,张女士的孩子早产离世与被行李箱砸中有因果关系,那就意味着承运人未尽到严格的安全运输义务,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行李箱所有人,若其对行李箱的放置进行了积极协助和配合,行李箱掉落系车辆晃动等原因导致,则该旅客责任较小甚至没有责任。
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也认为,张女士作为旅客,与铁路公司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铁路公司有义务将旅客安全送达指定地点,张女士在乘车过程中受伤,且受伤非因旅客自己原因造成,她可以找铁路公司索要全部的人身损害赔偿。若行李箱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铁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找其追偿,此外,张女士也可以向行李箱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提起侵权损害赔偿。是依据客运合同关系找铁路公司索赔,还是依据侵权关系找行李箱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索赔,旅客具有选择权。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若乘客所述情况属实,且乘客在铁路运输过程中没有不当行为,铁路局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他人行李箱摆放位置有风险,铁路局服务人员应当及时检查并重新摆放至安全位置。并且乘客受伤后,铁路局应及时安排紧急医疗救助措施。在本案中,铁路局可能也存在医疗救助疏忽,“据目前情况,此案中,铁路局可能要向该乘客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合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