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显刚,曾身居市长、市委书记要职,却背离公职人员的职责与操守,大搞钱色交易,道德败坏至极。在其任职期间,利用手中权力,肆意敛财,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他沉迷于金钱与美色的漩涡,无视法律与道德的约束,给所在地区的政治生态带来极大的破坏。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让百姓对公共事务失去信任。这种败类的存在,警示着我们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坚决打击此类违法乱纪行为,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良好秩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19日消息,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被告人李显刚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长、市委书记,黑龙江省政府秘书长,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显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显刚,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在职研究生,管理学博士。
李显刚曾在原农业部工作,历任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民负担管理处处长,农业部农民负担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职。
1999年,李显刚调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2000年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正局级秘书。
2005年,李显刚任黑龙江省委副秘书长,2008年任双鸭山市市长,2009年任双鸭山市委书记。
2013年,李显刚任黑龙江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2018年任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24年3月被查。
2024年9月,李显刚被双开。
通报提到,经查,李显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调整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大搞钱色交易;规矩意识缺失,违规打探巡视信息,违规留存涉密文件;道德败坏;贪婪腐化,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侵吞公共财物。
李显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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