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三名干部在同一天被严肃处理,原因令人警醒。这些干部热衷于“小圈子”,将公权用于私人利益的维系,破坏了官场的公正与廉洁。同时,他们还搞起迷信活动,背离了党的宗旨和信仰,丧失了作为党员干部应有的担当和精神。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辜负了人民的期望。必须坚决打击此类现象,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让每一位干部都能牢记使命,廉洁奉公,为人民群众谋福祉。
编辑 丨董鑫
2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毕尚鹏被开除党籍,曲靖市原副市长陈志、李金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指出,三人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李金林于2024年4月在任上落马。
他出生于1975年10月,彝族,长期任职曲靖市,曾任沾益区区长,曲靖市政府秘书长,曲靖市委秘书长、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2022年12月任曲靖市副市长。
此次通报指出,李金林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搞政治攀附,热衷“小圈子”、搞利益交换,搞迷信活动;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持有股票情况,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谋取利益;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借款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毕尚鹏和陈志于2024年7月9日同日官宣被查。
毕尚鹏出生于1963年,曾任曲靖市会泽县委副书记,沾益县县长,沾益县委书记,2016年任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副厅级),2020年1月任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此次通报指出,毕尚鹏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志是在任上落马,落马前一天还有公开活动。
他出生于1971年,云南宣威人,长期在曲靖市任职,担任过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罗平县委副书记、富源县县长、富源县委书记等职,2022年1月任曲靖市副市长。
此次通报指出,陈志为谋求职务晋升,搞团团伙伙,搞利益交换,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品,出入私人会所并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工作调动、职务晋升谋取利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配备公务交通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以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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