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彩礼”这一顽疾多次被中央一号文件点名,引发广泛关注。如何有效治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四位代表纷纷支招,一位代表提议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向民众普及正确的婚姻观念,摒弃“彩礼至上”的思想;一位代表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彩礼金额进行合理限制,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位代表强调基层组织的作用,要求基层干部积极介入,引导群众树立正确价值观;还有一位代表提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天价彩礼”现象,形成舆论压力,共同为治理这一顽疾贡献力量。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农村高额彩礼问题综合治理”,这是中央一号文件第6次也是连续5次点名高额彩礼问题。
“农村彩礼问题并非一家一户的私事,而是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以及农民生活幸福指数提升的大事。”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向记者表示,从家庭矛盾到乡村文明之困,从“因婚返贫”“因婚致贫”到婚姻诈骗、彩礼纠纷,农村高额彩礼这一传统习俗的异化已触及社会治理的深层神经,法治手段成为破题的重要力量。
给“天价彩礼”划定法律边界
“需要明确的是,彩礼作为传统婚俗的一部分,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超出合理范围,演变为借婚姻之名索取高额财物,就可能触犯法律。”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潘家堡镇于家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佟亮表示,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为整治高额彩礼奠定了法律基础。
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裁判标准,界定“借婚姻索取财物”的三大特征:无结婚意愿、强行索取、财物未用于新婚生活。例如,彩礼若涉及欺诈或胁迫,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
“高额彩礼的需求催生了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不法分子利用农村适婚青年择偶难等情况,以虚假婚介、伪造身份等手段骗取高额彩礼,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五华县红根然养殖合作社理事长张春梅说。
“尽管法律框架已趋完善,但治理仍面临现实阻力:部分地区的攀比风气根深蒂固,婚介市场乱象屡禁不止。真正要把彩礼价格‘打下来’,恐怕功夫不止一朝一夕。”全国人大代表、陕西西安纺织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黄云娜说。
法治手段也要“刚柔并济”
记者注意到,全国已有多地开展了农村高额彩礼治理工作。湖南省多个部门联合针对婚托、婚骗和彩礼乱象开展了专项整治;江西省多地设定彩礼上限;宁夏回族自治区不仅加强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培训,还发挥“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作用,完善彩礼纠纷调处机制。
“法治已成为约束‘天价彩礼’的刚性手段。”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博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苏少洪认为,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婚恋、婚托等诈骗犯罪的同时,需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刚性,加强对彩礼纠纷案件的法律监督,确保民法典和最高法规定精准落地。
“另一方面,在办理涉彩礼纠纷和刑事案件中,要更加注重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运用检法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组织公开听证等方式,加强释法说理,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佟亮代表说。
“在办案的同时,还应当持续关注彩礼纠纷背后的社会治理风险隐患和难点堵点问题,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及时预警,并协同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移风易俗,实现彩礼纠纷案件的前端治理。”张春梅代表表示,检察机关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力量,既要有刚性约束,也要能柔性引导,比如通过入户普法、“法律明白人”培养计划等,向群众解读彩礼新规,开展“倡导移风易俗”宣讲。
因地制宜给彩礼“限高”
“对于一些高额彩礼问题突出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制定彩礼标准,将其纳入村规民约,以制度规范引导村民自觉遵守。”黄云娜代表注意到,中部某县设定彩礼上限6万元,为彩礼“限高”提供了有益借鉴。
“同时,要加强对农村适婚群体的公益性婚恋服务和关心关爱。发挥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交友活动,为农村适婚青年创造相识相知的机会,减少因择偶难催生的高额彩礼问题。”苏少洪代表说。
黄云娜代表还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倡导正确的婚姻观。现在有些网络短剧刻意宣扬不劳而获、拜金炫富、以暴制暴等不正确的价值观,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给年轻人特别是青少年群体造成了负面影响,所以应加强对短剧内容的审查。
“高额彩礼治理是一场传统与现代、法律与习俗的博弈。”受访全国人大代表表示,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筑牢底线,以法治传递温度,而法治的最终目标,是让婚姻始于“爱”、彩礼归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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