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带薪年假成“纸面福利”》
经济日报指出,带薪年假本应是员工的一项重要福利,却常常沦为“纸面福利”。现实中,不少劳动者因工作压力、企业制度等原因无法真正享受这一权益,年假被积压、被遗忘。这不仅损害了员工的休息权,也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身心健康。企业应重视员工的带薪年假权利,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员工能按时休假。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带薪年假制度,让带薪年假不再只是一纸空文,真正成为员工放松身心、提升生活质量的保障。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在现实中,出于工作繁忙、人手紧张、劳动者个体话语权相对较弱等原因,带薪年休假常常成了“纸面福利”。
我国法律对带薪年休假制度早已作出明确规定——在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有权享受,且休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不仅是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的有力举措,更是提振消费扩内需、做大做强国内大循环的重要一环。
此前,不论是春节假期或者“十一”黄金周,不少地区的游客接待量和旅游收入都创下新高,反映出休假对于拉动假日经济、提振消费的重要作用。在中办、国办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中,“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被置于消费环境改善提升行动的首位,要求有关单位将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
要推动带薪年假从“纸面规定”转为真实可享的权益,除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等外在约束力,关键还需用人单位主动转变观念。申请合理休假不代表工作态度不积极,工作时长也并非与工作效率成正比,用人单位不妨将带薪休假视为一种对员工的长期投资,充分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益,让其舒缓神经、放松心情,进而在日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在提升人力资源效率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员工对单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团队凝聚力。
好政策要避免雷声大雨点小,还需要贴近实际、细化规则。带薪年假事关用工双方的利益分配,相关部门除了对带薪年假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外,还可对真正落实的企业给予正向激励。考虑到企业往往是带薪年假成本的主要承担者,特别是针对经营压力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有关部门要指导其探索灵活的带薪年休假模式,还可考虑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按年休假总天数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补贴,或通过税收减免、利率优惠等方式,激励企业主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