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于 2025 年发布了第 5 号禁火令。此令旨在加强闽清县的防火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禁火令规定了在特定区域和时间内严禁一切明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焚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等。政府将加强对禁火令的宣传和监督力度,对违反禁火令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这一举措体现了政府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配合,共同守护闽清的绿水青山,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闽清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5号禁火令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清明期间气温逐渐回升,空气湿度降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逐渐走高;农事、林事和祭祀用火频繁,稍有不慎容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按照《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5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榕森防指〔2025〕6号)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特发布2025年森林防火第5号禁火令:
一、禁火期:自4月3日至4月6日。如遇天气变化,由县政府宣布解除或延长禁火期。
二、全县均属禁火区范围。
三、禁火令发布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各乡镇巡查扑火队、护林员应进山巡逻,坚决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各村护林员、农民林业技术员应在主要进山路口、火灾多发地段死看硬守,切实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
五、在森林防火禁火令发布期间,凡违章野外用火者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个人200元~3000元、单位10000元~50000元的罚款,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天以下拘留,坚决执行以法治火。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