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博主因发布不实视频而付出了代价。该博主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随意发布了一则具有误导性的视频内容,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不良影响。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和核实,确认该视频为不实信息。最终,这位博主被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了 2 万余元的损失。这一事件再次提醒广大博主,在发布信息时应保持严谨的态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因一时的疏忽而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互联网时代,一条不实言论可能成为伤人的“利刃”。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一起因短视频传播引发的网络侵权案件,判决发布不实信息的短视频博主李某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为网络言论自由划清法律边界。
2022年3月起,李某通过多个短视频账号发布多条视频,指控陈某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甲医院、乙医院存在“骗保”“勾结”“伪造病历”等行为。相关视频迅速引发网友热议,转发量激增。陈某表示,视频内容纯属捏造,导致其个人名誉受损,两家医院就诊量下降、商誉遭受重创。在多次要求李某删除视频未果后,陈某及两家医院将李某与短视频平台运营方丙公司诉至法院。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发布的视频包含“骗保”等不实内容,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从传播效果看,相关视频导致公众对陈某及医院产生负面评价,且李某未能举证证明内容真实性。因此,其行为与陈某等人名誉受损存在因果关系,构成名誉侵权。
对于短视频平台丙公司是否担责,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侵权通知后,若已及时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则无需对损害扩大部分负责。本案中,丙公司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删除视频,履行了法定义务,故不承担连带责任。
鼓楼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致歉声明,向陈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向甲医院、乙医院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6000元。
法官表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应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权利人发现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如截图、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证明侵权事实,并要求平台及时删除侵权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畅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