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原副市长熊雪非法收受财物达1.48亿,这一行为严重违背了公职人员应遵守的廉洁纪律和法律法规。如此巨额的受贿,反映出其在权力面前迷失自我,将公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其一审被判死缓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不论职位高低,只要触犯法律红线,都必将受到严厉惩处。这一判决也警示着广大公职人员,必须坚守廉洁底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司法部门坚决打击腐败犯罪的决心也不会动摇,从而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024年12月1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熊雪受贿案,对被告人熊雪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熊雪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熊雪利用担任重庆市南岸区副区长,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重庆市永川区委书记,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主任,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重庆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用地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雪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熊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熊雪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