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彭国甫受贿案一审宣判。这一案件彰显了法治的威严与公正。彭国甫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本应廉洁奉公,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给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一审宣判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职位高低,只要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厉制裁。这一判决向全社会传递出坚决打击腐败的坚定决心,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2025年5月27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彭国甫受贿案,对被告人彭国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彭国甫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现场图。(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彭国甫利用担任湘潭大学党委书记、湖南省怀化市委书记、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4亿余元。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彭国甫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彭国甫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彭国甫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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