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于 7 月起正式施行。这一举措对于维护福建省的社会秩序、经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该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反走私工作的力度,加大对走私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走私活动的蔓延。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能够更好地守护福建的海疆防线和市场环境。它不仅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增强了公众的反走私意识,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反走私的良好氛围,对福建省的持续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7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条例》对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机制、预防和查处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部门协作,《条例》规定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打击走私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将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相关考核;明确应当建立反走私联合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反走私协作联动。
近年来执法实践发现,对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的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尚无上位法规定,为进一步明确违法经营行为的认定及查处,加强全环节、全链条打击力度,《条例》规定,从事进口货物、物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所运输、储存、销售的进口货物、物品,应当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无法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相关部门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供或经批准在延长期限内提供,无法提供且无法查明属于走私货物、物品的,按照从事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经营行为查处。
《条例》还吸纳了基层在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方面好经验和做法,明确要构建反走私智慧管控体系,推广巡防工作机制,发现可疑线索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又讯 27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衔接,《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取消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证,统一改为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为保障供气服务质量和效率,《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明确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管道燃气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切实保障用户权益。该《条例》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监管,明确管道燃气经营者和用户的安全责任,细分各自承担燃气设施维护更新改造的相应责任义务,并分类推进安装燃气泄漏切断装置。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还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福建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开展集中清理。废止的五项地方性法规包括:《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福建省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办法》《福建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福建省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权益若干规定》。(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