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温馨提醒,高考在即,广大考生需做好充分准备。考前要合理安排作息,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携带好准考证、身份证等必备证件,仔细检查考试用具是否齐全。注意饮食卫生,避免因肠胃不适影响考试。赴考途中要预留充足时间,避免迟到。进入考场后,要听从监考老师的指令,保持安静,认真答题。高考是人生的重要时刻,希望考生们沉着冷静,发挥出自己的最佳水平,为梦想而努力拼搏,祝愿所有考生都能取得优异的成绩!
福建省2025年普通高考温馨提醒
亲爱的考生:
盛夏蝉鸣起,繁花缀满枝,又至千军逐梦时。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这场凝聚汗水与期待的青春盛会将于6月7日—9日举行,在此,特为大家送上一份赴考温馨提醒:
1.考生须于6月3日—6日按规定签领本人准考证。准考证领取后请妥善保管,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除在规定位置本人签名外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否则将按违规处理。
请勿将准考证拍照发在微信朋友圈、QQ群、抖音、小红书等网络平台上,以防个人信息泄露,同时要谨防网络、电信诈骗。
2.考生应根据考区考点安排,错峰、有序熟悉考场,接受考风考纪和诚信考试教育,并参加外语听力试听。
3.高考期间,我省多地可能有降雨,请考生及家长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出门带好雨具,提前前往考点,预防雷电、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影响赴考。同时,建议考生穿较为宽松的衣服并多带一件备用。
4.请考生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如有发热、咳嗽等特殊症状,要及时就医,主动向就读学校或考点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备,并服从考点统一安排。
5.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
6.开考前5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点。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6月8日下午外语科目14:45以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7.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出示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主动接受身份核验和智能安检门或金属探测仪等设备进行的安全检查。为确保进入考点考场高效有序,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并确保携带证件齐全,尽量不穿戴有金属配饰的衣服、鞋子、帽子等。
考生可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直尺、圆规、三角尺和透明文具袋等必需的考试用品。严禁携带任何文字资料、计算器、涂改液、修正带、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不透明的水杯(含饮料)和手机、手表、耳机、电子手环、智能眼镜以及其他电子设备等违规物品进入考点考场。
8.考生若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前须将自备口罩放在考场外“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不得带入考场。入场后确有需要的,可向监考员提出申请,由考点提供。
9.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准考证号签”旁的桌面上以便核验。入座后,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书写任何字迹。
10.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11.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考生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凡因答题卡上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2.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垫板带出或传出考场。
13.考试期间,考生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员或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14.在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将自己的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依序放在桌面上,用小木块或小石子压住后,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监考员清点核对无误并验收密封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生离场后,根据考点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离开考点。
15.考试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并进行考场实时智能巡查。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以免贻误终身。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衷心祝愿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附件: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5年6月2日
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诚信应考,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除在规定位置签名外),否则按违规处理。
3.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考试违规物品检查。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应主动接受智能安检门或金属探测仪等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考生可携带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直尺、圆规、三角尺和透明文具袋等必需的考试用品。严禁携带任何文字资料、计算器、涂改液、修正带、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不透明的水杯(含饮料)和手机、手表、耳机、电子手环、智能眼镜以及其他电子设备等违规物品进入考点考场。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准考证号签”旁的桌面上以便核验。入座后,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书写任何字迹。凡因答题卡上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6.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
7.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外语科目14:45以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在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8.考生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9.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垫板带出或传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将自己的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依序放在桌面上,用小木块或小石子压住后,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监考员清点核对无误并验收密封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生离场后,根据考点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离开考点。
11.考试实行全程实时、无死角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将实行回放审看制度,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
12.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