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鼓楼区一工地在夜间违规进行施工,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迅速行动,对该工地进行了检查和处罚。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工地在规定的夜间施工时间之外仍在进行作业,噪音扰民问题突出。经过调查核实,依据相关法规,对该工地作出了严厉的罚款处罚。这一举措彰显了执法部门对夜间施工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提醒广大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施工时间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5月4日,执法人员在鼓楼区夜间巡查时,发现有工地施工,施工人员未能现场提供夜间施工证明。工地负责人解释,水泥罐车在路上出了意外,未能及时赶到工地,导致施工延误到当日22时之后。执法人员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并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
案例点睛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午间、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午间、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于午间、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郑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