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若女方不搬离且男方不付补偿款,这是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首先,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明确搬离时间和补偿款支付的具体事宜。若协商无果,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搬离并支付相应补偿。法院会根据离婚协议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强制女方搬离并督促男方支付补偿款。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房产证明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总之,要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这一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法槌落下,一纸离婚判决书为一段婚姻画上了法律句号。然而,案结事未了,生效判决面临执行困境。近日,罗源法院在判决后主动延伸服务,将释法说理与实质解纷贯穿始终,不仅成功化解了潜在的“执行难”危机,在解决“法结”的同时化解了“心结”。
2004年,男子姚某与女子周某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两个女儿。去年11月,姚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准予离婚;判决婚生次女由姚某抚养,周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7.8万元(长女已成年);判决夫妻共有的价值8万元房产归姚某所有。
庭审中,双方对于婚生次女抚养问题和房产分割存在巨大分歧。针对抚养问题,承办法官依法征求孩子的意愿,孩子表示愿意跟随父亲姚某生活。姚某、周某双方亦协商同意将抚养费确定为每月1000元,直至孩子成年。针对财产分配问题,双方都认可房产价值8万元,也同意“一方得房,补偿另一方4万元”的方案。但因经济问题,谁都无法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补偿款,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从保障未成年子女生活、学习的最优角度考量,最终判决房产归姚某所有,由其补偿周某4万元。
判决生效后,周某拒不搬离,并因姚某未支付补偿款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罗源法院启动审判法官执前调解工作机制。法官一方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周某阐释法律规定,告知其按期搬离住所是法律义务;另一方面,向姚某提议可先将补偿款转入法院专用账户,待周某搬离房屋后再行支付。
最终姚某同意法官的调解提议,周某也愿意搬离。补偿款顺利到账后,这场离婚纠纷圆满画上句号。(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婷 阮玖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