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相关企业:
为推动科技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现组织开展 2025 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此认定将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多项优惠政策与资源支持。企业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准备齐全申报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将严格审核,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希望各企业积极参与,抓住机遇,通过认定提升自身发展水平,共同为地区的科技创新贡献力量。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咨询。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榕科﹝2025﹞1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申报
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1日(建议7月11日前提交)。申报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或“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按相关要求通过网络系统自主完成材料提交与申报(有关管理系统申报材料清单见省厅通知附件3)。注意:“第一步打印所有材料”中的认定机构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办公室”,“第二步 选择受理机构并提交”选择“福州市科技局”。
二、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的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024年度核定征收的企业不可申报)。
2.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022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5年需重新申报认定。
3.2025年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需要更名的企业,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申报认定。
4.高企认定管理系统填报时需上传知识产权证书。
5.申报系统中上传的文件和附件应确保完整、清晰,请在上传前仔细检查。
三、申报事项
申报企业报送要求
建议申请企业7月11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网络提交。
1.网络系统提交材料(有关管理系统申报材料清单见省厅通知附件3):网络系统上传的申报材料必须文字清晰、材料齐全,专审需用原件扫描,每份专审都需附有中介机构承诺书(原件),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及公章,不能盖法人私章。企业系统提交后,如需退回修改,发送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至邮箱51830213@qq.com。
2.请于7月11日前将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本通知附件1)电子版、《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省厅通知附件2)发送到福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局邮箱fzgxqkjj@126.com,文件名统一为“2025-2-FZ企业名称”。
四、其他事项
1.更名相关事项:更名材料详见省厅通知附件6,其中要求的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内(外)资企业基本情况表”需完整体现公司成立至企业名称变更年度的所有变更情况(成立时间超过10年的企业,请提供近五年的变更情况),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的档案查询专用章。
请更名企业于10月27之前将更名材料1份寄送市科技局。寄送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515 高新处 张艳87114147(建议使用EMS或顺丰,不用同城)
2.其它事项及要求详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本通知附件3)。
3.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87114147
4.高新区科技局联系人:程钰清 马潇潇
联系方式:83772202
QQ群:950948660、37613842
地址:福州高新区乌龙江大道7号创新园二期17号楼16层1603福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附件:
1.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信息登记表
2.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
3.福建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5〕9号)
4.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榕科﹝2025﹞131号)
福州高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