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居民因养犬未登记而被处以处罚。养犬未登记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可能会给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带来潜在风险。该居民未能及时履行养犬登记的义务,这不仅体现出其对法规的忽视,也可能对社区环境和他人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相关部门的处罚举措旨在强化养犬管理,督促养犬者遵守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希望广大养犬者引以为戒,主动登记养犬信息,做文明养犬的好公民。
近日,晋安区城管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一名养犬人携带犬只在某小区周边活动,但犬只未佩戴犬牌。经执法人员询问,养犬人承认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执法人员对养犬人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并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案例点睛
《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只采集身份识别信息、接种狂犬病疫苗,自犬只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地区的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一)违反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送交犬只收容留检所……(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郑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