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华的商业街头,曾有这样一幕令人震惊的事件。一名男子以看似诱人的月利 2%为诱饵,大肆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他巧妙地利用人们对高收益的渴望,在短时间内就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目光。这些投资者纷纷将自己的积蓄投入其中,总额高达 524 万元。然而,好景不长,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非法集资的骗局逐渐败露。男子最终因触犯法律被绳之以法,那些投资者也血本无归,深刻地教训了人们在面对高额回报时要保持警惕,切勿被眼前的利益冲昏头脑。
“年化收益超过10%”“一起赚钱”……这样的理财短信与熟人说辞,往往是非法集资的套路。日前,闽清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
黄某某在闽清某镇上经营多家超市,贪心的他打起了非法集资的主意。2017年以来,黄某某以经营超市需流动资金为借口,以月利1.2%至2%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张某某等6人非法吸收存款524万元。
案发前,黄某某仅返还37万元,剩余的钱款迟迟未能归还。最终,黄某某被当地民警抓获。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且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8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考量黄某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闽清法院法官提醒:个人如有资金需求,应通过合法的金融机构和渠道来解决。同时,投资者要牢记“收益和风险成正比”,若年化收益率超过8%,务必提高警惕,超过10%,极有可能违法违规。(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