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总工会近期发出了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此提示函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它涵盖了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安全等多个重要方面,提醒用人单位规范自身行为,避免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福建省总工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监督职责,通过这一提示函,为劳动者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彰显了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近日,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就保障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向全省各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作出提示。
提示函指出,平台企业要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依法支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平台企业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合作企业应依法支持、配合相关全国产业工会、地方工会指导劳动者依法建会,广泛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平台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工会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有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或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