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初审,这是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此次初审旨在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稳定的发展环境。通过明确民营经济的地位和权益,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保障,激发其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条例草案将规范政府行为,减少对民营经济的不合理干预,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这一举措将有力推动福建省民营经济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助力其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为经济社会的繁荣做出更大贡献。
28日,《福建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条例(草案)》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痛点堵点,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推动福建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环境。
公平竞争充分开放
《条例(草案)》规定: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条例(草案)》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进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等领域,与民营经济组织开展合作不得设置不平等条例;明确融资平等,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对民营经济组织设置歧视性规定,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变相提高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成本。
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条例(草案)》回应民营经济组织关切,以法规制度“硬措施”优化法治营商“软环境”,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畅通联系渠道不叫不到,坚持有事必应、无事不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鼓励包容审慎监管,依托“闽执法”平台创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式,优化涉企检查,推行柔性执法,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沟通解决问题随叫随到,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的意见建议,建立企业问题诉求处理机制,及时依法帮助民营经济组织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疏通政策传导说到做到,建立健全涉及民营经济相关政策跟踪落实制度,定期对有关部门和单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规定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条款,确保政策传导落实到位。
打通部门壁垒服务周到,及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政策服务,持续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建立健全惠企政策兑现机制。
履行承诺规范收费
《条例(草案)》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名誉权;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履行承诺或者违反约定,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的相关情形;规范收费、评比,实行涉企收费清单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民营经济组织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专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