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作为福建首部综合性知识产权法规,《条例》有何突出亮点?实施后又将产生哪些影响?9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
多项激励举措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条例》引导地方政府运用财税、人才等政策,激励创新主体研发关键与前沿技术,形成高价值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龙头企业共建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联合攻关核心技术,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
聚焦三大领域,《条例》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在市场化方面,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交易平台建设,完善服务业监管;法治化方面,加强保护中心、法庭和技术调查官等体系建设;国际化方面,建立海外纠纷应对援助机制,支持企业国际竞争,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职责不清问题,《条例》还明确划分了三方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评价、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健全议事协调机制;部门职责方面,由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牵头,各类别管理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层面则要求行业组织、网络平台等共同参与,推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综合管理体系。
结合福建优势,《条例》也颇具福建特色。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针对福建外向型经济的特点,明确拓宽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合作渠道,支持引进国际知识产权高端研发和服务机构,鼓励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依托福建作为全国数据知识产权试点的优势,《条例》首次在全国以地方性立法形式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瞄准福建地理标志强省的厚实基础,建立地理标志培育机制,建设地理标志产品展示推广中心,提升地标产品品牌影响力。(记者 沐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