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生活中,约架虽未动手但仍可能面临严重法律后果。近日就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名男子因约架而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约架行为本身就体现出对社会秩序的潜在破坏,即使未实际发生肢体冲突,这种行为也营造了紧张、不安的社会氛围,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法律的判决彰显了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序良俗的决心,警示人们不可有任何挑战法律底线、破坏社会和谐的行为,哪怕只是停留在约架这种预备阶段,也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被告人小吴因纠集他人参与持械斗殴,虽未直接动手,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2023年6月的一天,小吴的朋友何某与念某因口角冲突约定打架。小吴作为纠集者,帮助何某召集了洪某、俄某等人,而念某也纠集了马某、邓某等人。双方于凌晨5时50分许在台江区老药洲街附近碰头,邓某持刀将何某左臂砍伤。事后经鉴定,何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小吴虽未直接参与斗殴,但其纠集人员的行为对斗殴的发生起到了关键作用。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吴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二级,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关于此案,有公众质疑:约架只“摇人”没动手,也构成聚众斗殴罪吗?法官解释,聚众斗殴是指出于报复他人等不正当目的而纠集多人打架斗殴。本案中,小吴虽未直接实施斗殴行为,但其纠集人员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斗殴的发生,构成聚众斗殴罪。此外,聚众犯罪中,组织者对整个犯罪的破坏性大于参与者,因此法律对组织者的处罚一般更重。(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孙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