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患者打赏主播钱款能否追回?法院判决……》
精神障碍患者打赏主播的钱款能否追回是一个复杂且备受关注的问题。法院在判决此类案件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若能证明患者在打赏时处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状态,且打赏行为与其精神状况相关联,违背了其真实的经济处置意愿,同时主播方面存在未严格审核打赏者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法院往往会判决支持追回打赏钱款。这一判决体现了对精神障碍患者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确保他们的财产不会在自身无正确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被不当处分,同时也对网络直播打赏等行为的规范有着积极意义。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主播之间因打赏而产生的纠纷。
马某自小患有抽动秽语综合征,2020年起,马某先后被医院确诊为双相情感障碍和抽动秽语综合征,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行为能力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020年后,马某先后注册多个某直播平台账号观看直播,并购买平台虚拟币给予主播打赏,父母发现时,已向主播黄某打赏万余元。其中,主播分成7000余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通过注册账号观看直播并购买虚拟币给予主播打赏之行为已明显与其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且马某的法定代理人表明不同意追认马某的打赏行为,故马某对黄某的打赏行为应属无效。黄某应向马某返还分成款项7000余元。(记者 阮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