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吉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这一举措彰显了法治社会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李吉平涉嫌受贿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职人员应遵守的廉洁纪律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依据详实的证据、严谨的法律程序展开调查与审查起诉工作。提起公诉意味着将通过法律审判的途径,让其行为在公正的司法框架下接受审查,这不仅是对违法乱纪者的惩处,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向公众表明无论职位高低,只要触犯法律红线,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对预防和打击腐败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记者今天(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吉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吉平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