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租客信息,多名房东受处罚》
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租客信息登记是一项重要工作。然而,近期却有多起房东因未登记租客信息而被处罚的情况发生。房东作为出租房屋的管理者,有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对租客的身份信息等进行详细登记并向有关部门报备。未履行这一义务可能带来诸多风险,如给不法分子提供藏匿之处,影响社区安全稳定等。相关部门为加强治安管理,对这些未尽责的房东进行处罚,旨在警示更多房东重视租客信息登记工作,从而保障居住环境的安全与有序。
近期,长乐区多名房东因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遭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福州的房东们,请务必遵循规定,及时登记承租人信息。
7月19日,长乐航城派出所民警在推广“福州e体+”小程序时,发现房东兰某出租房屋却未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兰某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前,7月7日,长乐首占派出所民警在检查出租房屋安全时,也发现房东陈某存在同样问题,即未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民警同样依据上述法条对其进行了处罚。
6月21日,长乐金峰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房东吴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最终,吴某某被处以2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温馨提醒:
出租房屋的信息登记无须前往窗口办理,通过“福州e体+”小程序即可轻松完成。(记者 徐文宇 通讯员 曾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