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从事房地产估价相关工作需要办理备案。这一规定有着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办理备案有助于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确保从事该行业的机构和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与能力。通过备案,相关管理部门能够对房地产估价行为进行有效监管,防止不规范操作和不良竞争的出现。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而言,这能保障他们在房地产交易、抵押等涉及估价的环节中,得到准确、公正的估价结果,增强对房地产市场的信任,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近日省住建厅依据相关法规并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福建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规定》,《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
《规定》明确,房地产估价机构在闽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应当依照要求办理估价机构备案。未备案的不得开展房地产估价活动。
根据该规定,本省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省外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备案(除注册地在福州、厦门外),由省住建厅负责办理;注册地在福州、厦门的省外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由福州、厦门的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省二级、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和本省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由所在设区市的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记者 赖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