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规范“6·18”促销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在“6·18”电商大促来临之际积极行动,规范促销行为。通过一系列举措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它严格要求商家在促销活动中的宣传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的价格标识、夸大商品功效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对商品质量进行严格把控,确保售出的商品符合相关标准。同时,监管局也监督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审查商家资质、管理促销规则等。这一规范行为有助于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在“6·18”促销中放心购物,也促使商家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开展竞争。
省市场监管局规范“6·18”促销行为
严打“专供”“特供” 不寄递蓄电池
为进一步规范“6·18”期间网络交易及网络促销经营行为、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等工作,近日,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电商平台(企业)行政指导座谈会并发放行政指导告知书。
各电商平台(企业)要持续开展餐饮外卖问题整治,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经营,引导平台内经营者不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积极防止餐饮浪费,建立健全餐饮浪费自查制度和消费者信息反馈机制。
严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假宣传、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拒不发货或虚假发货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法违规使用少先队标识产品及信息的商品、“专供”“特供”“内供”等商品,以及茶叶、粽子、月饼过度包装等行为,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肉类产品、掺杂掺假和非法添加食品。
强化网售儿童用品安全监测,规范网络销售农资行为,禁止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产品。
在电动自行车等产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补充完善电动自行车等产品销售规则,完善配送管理制度,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涉及电动自行车改装信息。(记者 刘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