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学忠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这一事件彰显了福建地区法治建设中坚决打击腐败行为的决心。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刘学忠受贿的犯罪行为进行深入审查和调查取证。提起公诉意味着将把案件交由法院进行公正的审判,让司法程序来判定其罪责。这不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也是对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的一种警示,表明任何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都不会被容忍,法治的力量将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日前,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学忠(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学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学忠利用担任福建中旅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