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救助措施,这一举措意义深远。该措施旨在解决经济困难且失能老人的养老难题。一方面,通过提供救助,让经济困难不再成为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阻碍,使他们能够获得专业的照护服务。另一方面,这体现了福建对老年群体的关爱,提升了社会保障的温度。这些救助措施包括资金补贴、入住程序简化等多方面内容,在改善失能老人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推动了福建养老事业的发展,让更多老人在晚年能有尊严、舒适地生活。
为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施救助。
救助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减去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已获得的行政给付。其中,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行政给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金、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老年人入住机构补贴等。
在申请救助时,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有关材料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从低保金渠道同步支付到其本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