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某干部被“双开”的消息令人警醒。3个月前其主动投案,这一行为本是走向自我纠错的开端,却仍无法避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严重后果。这表明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不容挑战,即便有主动认错的态度,但曾经犯下的错误必然要接受公正的处理。这一事件也警示着广大干部,要始终坚守廉洁自律底线,莫存侥幸心理,权力必须在规定的框架内正确行使,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最终都逃不过纪律审查和法律的制裁,以确保公职队伍的清正廉洁和良好的政治生态。
日前,经中共漳州市长泰区委批准,漳州市长泰区纪委监委对漳州市长泰区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徐建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徐建明(资料图)
经查,徐建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组织观念淡漠,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农业合作补助项目上优亲厚友;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农业合作补助项目资金长期失管;生活奢靡享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伪造征地赔青材料骗取征地赔青款、帮助他人骗取财政补助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
徐建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建明开除党籍处分;由长泰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及孳息;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今年6月,徐建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漳州市长泰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