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5部法规,这一举措具有深远意义。这5部法规涵盖多方面领域,可能涉及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等重要板块。初审过程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深度融合,众多委员和相关专家积极参与,他们依据专业知识和广泛调研成果,对法规进行细致审议。这有助于确保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是立法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通过初审,能够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对法规进行不断完善,从而为最终的立法通过奠定坚实基础,以法治力量推动本省在各个领域的健康、有序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5部法规
快递外卖餐饮住宿
推广可循环易回收产品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0日召开,对5部法规进行初审,对《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二审。
《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明确了固体废物优先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化防治的治理路径。草案回应公众关注热点,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外卖、餐饮、住宿等行业应当推广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并按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要减少商品二次包装、过度包装。县级以上政府应开展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推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使用通过绿色认证的包装产品。鼓励快递企业自行建设快递共配终端和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设施,依托校园、社区等场所的快递网点开展快递包装纸箱集中回收,提升复用比例。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突出福建特色,将我省在传承弘扬“晋江经验”和福建企业家精神、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实践上升为地方性立法。草案重点聚焦解决企业产权保护、失信惩戒等权益保护中的痛点、堵点问题,强化对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保护,以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交本次会议初审的法规还有《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福建省水资源条例修正案(草案)》。
《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进入二审环节,明确沿海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灾害警报体系建设,加强海洋放射性物质等环境监测和监管,提高航海保障、海洋环境风险防范等服务水平。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打造海洋特色品牌,培育海洋产业龙头企业;沿海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大黄鱼、西施舌等特色海洋渔业种质资源的保护力度,推动大黄鱼、鲍、牡蛎、海带、蛤等重点海水养殖品种的种业振兴和养殖业发展,扶持鱼糜制品和藻类加工等海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