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隐瞒已婚与人共同生活并施虐终获刑》
有这样一名男子,他做出了违背道德与法律的恶行。他隐瞒自己已婚的身份,与另一女子开始共同生活,这种行为本就欺骗了他人的感情。不仅如此,他在与所谓“妻子”和继女的生活中,毫无怜悯和善意,肆意虐待她们。女子和孩子在这段关系中遭受身体与精神的双重折磨。他的行为严重违背人伦道德底线,也触犯了法律红线。最终,法律给予公正裁决,男子因虐待罪和重婚罪受到了应有的刑罚,这一结果彰显了法律维护公序良俗和公民权益的决心。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刘某坤虐待、重婚案”引发关注。
被告人刘某坤于2011年9月6日与他人登记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又隐瞒已婚身份,于2019年与被害人郭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郭某某之女岳某某(被害人,时年8岁)随郭某某与刘某坤共同生活,与刘某坤以父女相称。刘某坤与郭某某于2021年1月30日生育一子。
2021年1月至7月间,刘某坤在家中多次采用拳打脚踢或用钥匙割划身体等方式殴打岳某某及正处于哺乳期的郭某某,致二人全身多处受伤。刘某坤还多次辱骂、恐吓岳某某和郭某某,将岳某某的衣物剪坏、丢弃,对岳某某、郭某某施以精神摧残。后郭某某报警,刘某坤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诊断,岳某某为抑郁状态、创伤后应激障碍。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刘某坤与被害母女共同生活期间,长期多次采取殴打、辱骂、恐吓等手段对未成年女童及哺乳期妇女的身心予以摧残、折磨,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刘某坤已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应依法并罚。据此,对刘某坤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