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宜林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这一举措彰显了法治的威严与公正。受贿行为严重违背公职人员应有的廉洁性和职业道德规范,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通过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将依据事实与法律,严谨地对王宜林的涉嫌受贿行为进行司法追究。这一事件也向社会传递出强烈信号,无论何人,一旦触犯法律红线,涉及腐败受贿等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体现了我国坚决打击腐败、维护法治秩序的决心。
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 记者1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宜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