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的修订拟增加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的规定,这一举措具有深远意义。一方面,这体现了对民间收藏力量的重视与尊重。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收藏能够丰富文物保护的参与主体,众多收藏爱好者的积极加入,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合法收藏规定的增加有利于文物的多元保护。民间收藏在传承文化、保存文物多样性方面有着独特作用,它能让文物在不同的收藏环境中得到妥善保存和研究,还能通过合法的收藏交流活动,让文物背后的文化内涵得到更广泛的传播。
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于11月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根据各方建议,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为科学合理规定文物收藏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修订草案三审稿将二审稿相关规定修改为: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拟征集、购买文物来源的合法性进行了解、识别。
针对文物出境管理,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针对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尚未依法出台,实践中文物的范围不够清晰,影响相关工作规范开展等问题,修订草案三审稿明确,文物认定的主体、标准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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