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捍东一审被控受贿超2.45亿,这一事件令人触目惊心。这一巨额受贿数字背后,反映出严重的权力滥用与腐败问题。刘捍东本应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其职位上履行相应的公共职责,然而他却背离正道,陷入贪腐的泥沼。这不仅损害了公职人员在民众心中的形象,更侵蚀了公共资源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司法机关对其的审判彰显了依法反腐倡廉的决心,也警示着其他公职人员要廉洁自律,坚守法律与道德底线。
2024年10月31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刘捍东利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5亿余元。
2001年至2017年,刘捍东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等职务期间,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收回、免征土地增值税等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2003年,刘捍东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刘捍东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捍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捍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