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出现了令人意外的判决结果:司机撞人却无刑责,而行人被判2年半。这一结果背后定有着复杂的事实依据。也许在事故发生时,行人存在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如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故意制造危险等,这种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不可避免性。而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完全遵守交通法规,正常行驶且采取了合理的避让措施。司法机关依据严谨的证据链条、交通法规以及法律对于责任判定的相关准则作出这样看似违背常理,实则公正的判决,警示着公众都要遵守交通规则,保障道路安全。
2024年5月17日的早晨7点多,周某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红棉路路口东侧人行横道,由南向北小跑着闯红灯穿过马路,打算去买个早点。周某与骑着电动自行车的林某发生碰撞,林某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此时等红灯的越野小轿车刚好绿灯放行后起步碾轧了林某,林某抢救无效离世,事发后周某逃离现场。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行人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当天,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行人周某在中午接到警察的电话后,主动到交警支队自首,检察官在起诉书中,作出减轻处罚的认定。
上一篇:国家公园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下一篇:日股,大跌!巴菲特又大举抛售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