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小平受贿案一审开庭,这一事件引起广泛关注。焦小平被指控受贿达6743万余元,如此巨大的受贿金额,反映出腐败行为的严重性。这一案件彰显了国家依法惩治腐败的决心。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无论涉及何人,一旦触犯法律红线,必将受到公正的审判。此次开庭不仅是对焦小平个人行为的法律裁决过程,也对其他公职人员起到了强烈的警示作用,告诫他们必须廉洁奉公,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职的纯洁性和人民的利益。
2024年5月17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党委常委、副司令员焦小平受贿一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22年,被告人焦小平利用担任财政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副处长级秘书,财政部国际司资金统计处正处长级干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获批清洁发展委托贷款、入选PPP中心专家库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43万余元,其中5491万余元未实际获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焦小平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焦小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焦小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