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东受贿案一审开庭,这一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李东本应在其职位上履行相应职责,推动国家能源相关事业的发展,但却涉嫌受贿,背离了公职人员应有的廉洁操守。开庭审理体现了法治社会对于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司法部门将依据证据、法律规定对其受贿行为进行严格审查。这一案件也向广大公职人员敲响警钟,警示他们必须坚守廉洁底线,同时也彰显了国家打击腐败、维护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和国有资产安全的坚定决心。
2024年4月19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东受贿案。
现场图。(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东利用担任神华准格尔煤炭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及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产品销售、煤炭采购、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东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