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朱从玖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这一举措彰显了法治社会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朱从玖涉嫌受贿行为违背了公职人员应遵守的廉洁自律要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证据展开审查后提起公诉,体现了法治的公正与严肃。这一事件警示着广大公职人员,任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向社会表明,在法治的轨道上,不论涉及何人、地位高低,只要触犯法律红线,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推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
记者3月2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玖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从玖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朱从玖,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朱从玖利用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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