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协原副主席周建琨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这一结果彰显了法治的公正与威严。周建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任职期间涉嫌多种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利益,破坏了公职人员应有的廉洁性和公信力。对他的审判体现出我国坚决打击腐败、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无论官员身处何种职位,一旦触犯法律红线,都必将受到严厉惩处,这一案件也为广大公职人员敲响了警钟,警示他们必须廉洁奉公、依法履职。
2024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周建琨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建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在案的周建琨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2年,被告人周建琨利用担任贵州省都匀市委副书记、市长,都匀市委书记,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贵州省安顺市委副书记、市长,安顺市委书记,贵州省毕节市委书记,贵州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和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建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周建琨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查扣到案,检举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的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