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部意义重大的法规获得省人大通过,这两部法规聚焦于闽江、九龙江流域的保护。其中明确规定在闽江和九龙江流域的江河源头要严控农药使用。这一举措具有深远影响,闽江和九龙江流域在福建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江河源头作为流域的关键起始点,严控农药使用能够有效减少水体污染,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进而保障整个流域的水质安全,对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沿岸居民的健康生活以及推动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24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和《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都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闽江、九龙江是福建省第一、第二大河,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是两江流域保护管理的核心内容。近年来,福建省先后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条例、水资源条例等一系列涉水地方性法规,两江流域上下游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也以协同立法的形式,分别加强了对两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协同保护。此次条例出台将与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协调,形成“纵横交织”的立法网络,全面打造“八闽幸福河”。
《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明确,两江流域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数量等要求进行采砂。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两江流域江河源头应当严格控制除草剂等农药使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或者清洗施药器械。在森林生态修复方面,条例规定,政府应当优化两江流域江河源头林分树种结构,禁止将生态公益林中的乔木林、灌木林改造或者变相改造成竹林、经济林。
《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是大陆首部文化领域涉台专项地方性法规,在福建省范围内首次明确“闽台关系档案”的定义,即闽台往来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印证两岸历史渊源,体现两岸交流交往,承载中华民族记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目前除福建省档案馆永久保管的20多万份涉台档案外,省内公藏机构、社会组织及收藏爱好者、台胞台属等个人散存大量闽台关系档案,还有不少散落在海外。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档案的收集保护,推动下一步的开发利用和资源共享。(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