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在刑罚执行监督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严厉监督“纸面服刑”现象,这一现象严重违背司法公正,损害法治尊严,最高检通过严谨的检察工作,深入核查服刑情况,让那些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实际服刑的行为无所遁形。另一方面,防止“该减不减”情况的出现,减刑是对罪犯积极改造表现的合理激励机制,最高检确保这一机制在合法、公正的轨道上运行,避免应有的减刑权益被忽视或剥夺,从而在刑罚执行监督领域全面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与权威。
11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在福建福州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会上表示,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要既监督“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又防止“该减不减”“该放不放”。
应勇表示,要进一步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派驻检察室是“阵地”,重在巩固加强,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巡回检察是“利剑”,重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增强监督刚性。科技赋能是“手段”,重在依靠科技力量,提升监督能力。
应勇指出,要全面加强对强制医疗执行、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监督,强化对超期羁押、久押不决案件的监督,加强对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和看守所收押、出所等重点环节的监督。要强化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和执行的检察监督,提升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