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药品在医疗保障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但目前也面临一些挑战。一方面,部分集采药品存在供应不稳定的情况,时而缺货影响患者用药连续性。另一方面,在基层医疗机构中,集采药品的宣传和推广不足,很多患者并不知晓其优势。
医保局可从以下方面着手改善。加强对中选企业供应的监管,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确保稳定供应。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宣传阵地,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开展集采药品专项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举办讲座等方式,让患者了解集采药品的疗效、性价比等,提高集采药品的知晓率和使用率。
撰稿 | 张金巍
来自 | 蒲公英Ouryao
这两天,朋友圈、微信群刷屏最热闹的事情,当属上海市“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医学专家反应某些集采药品可能存在质量风险等问题,20名联名提案,直指集采疗效不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事情的来龙去脉,多数人已经清楚,不再赘述。1月20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给上海市医保局《关于请协助做好当面听取集采药品相关意见的函》,将于1月21日亲赴上海,联合卫生健康、工业信息化、药品监管部门等当面听取意见,重点搜集相关数据和线索等。
关于集采药品疗效问题,预设二种可能:
1、同样的药,集采之前疗效也不好,但医院专家没有像今天这样联名提案反馈;
2、同样的药,之前疗效很好,但集采之后疗效显著下降,比如抗生素过敏、血压不降、麻醉药病人不睡、肠道准备的泻药不泻或者量不够,从而引发联名提案反馈。
事件的逻辑非常清楚,这里,给医保局支个招,仅供参考:
针对集采药品,请药监局协助进行GMP检查,看生产企业是否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检查供应商原料、生产工艺、人员设备、质量体系等有没有重大问题?
检查企业变更,是否因为降低成本而随意变更原辅料、瓶子胶塞等内包材,导致产品质量一致性不等效或不合格?
如果存在集采之后偷工减料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药企。
如果没有重大问题,也不存在偷工减料的违法行为,那么问题就应该转向医院,药,还是原来的药,集采之前和集采之后都是这么生产的,质量标准都是一样的,为什么之前不提案状告,现在开始联名提案?
仿制药,多年来一直都是这么做的,过了一致性评价,理论上质量和疗效应该是比之前好,如果疗效一直不好,为什么之前不说?现在药厂都没有利润的时候,却开始联名呼吁,有没有一种可能:
以前,有钱赚,不喊;现在,没钱赚了,开始喊了。
接下来,国家医保局可以要求上海医保局把疗效不好的集采药物做数据统计:药是哪个厂家生产的?规格剂量是什么?同一个病人,以前用什么,现在用什么?....
如果药没问题,就是医生有问题;
如果药有问题,就是药厂有问题;
应付患者,是医院的事;应付质量,是药厂的事;怎么弄,问题都不在医保局,医保局,不用管病怎么治,人怎么救,怎样缩短病程,如何判断疗效,不需要了解,不需要负责,不需要面对临床压力,只管控费就可以了。
不要把矛头总是指向药品质量的问题了。
其实,集采的深层次问题,并不在于药品价格、药效好坏、副作用等,而是在于实际诊疗中,医生和患者都没有选择。
用什么药,患者说了不算,医生说了也不算。
而是,医保局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