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计工作的严格要求下,“老虎”李石松对统计造假失察是严重的失职行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关系到经济发展的准确判断、政策的科学制定等诸多重大事项。作为具有一定职责的相关人员,本应秉持高度的责任心对统计工作进行严谨监督。然而李石松的失察,让统计造假行为有了可乘之机,这可能会误导各级决策,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发展的稳定预期,损害政府公信力,也凸显出在统计工作监管体系中需要强化监督、严肃问责,以保障统计工作健康、有序、真实地开展。
需注意,如果这是基于特定真实事件中的人物情况,还应依据更多事实依据和官方通报准确表述。
编辑丨李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2月17日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李石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李石松,男,白族,1969年2月出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
李石松曾任云南省工信厅厅长,2019年任曲靖市市长。2021年11月,李石松当选为云南省委常委,后兼任曲靖市委书记。
今年1月,他任云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石松最后一次出现的公开报道中是在5月初。此后李石松缺席了省委和省政府的多项重要会议和活动,直至6月25日被查。
此次通报指出,经查,李石松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借用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帮助他人晋升职务;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统计造假失察,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贪图享乐、道德败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石松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石松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